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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0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关于划定 2006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6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评卷、统分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05]14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今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代码  专业                     本科 专科、高职

A  美术类                      133   113

B  音乐学(音乐教育)                113    82

C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              128   111

D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 71    50

E  作曲                       130

F  民族音乐与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154

G  播音与主持艺术                  146    1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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