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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6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05 〕 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 2006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区统一考试。为做好 2006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工作,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严肃考风考纪,防止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6 年 3 月 11 日 一天;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个市的美术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参加考试;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个市的美术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 24 号)参加考试。

(二)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6 年 3 月 11 日 至 3 月 15 日 共五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3 月 11 日 ;报考此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参加考试。

(三)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6 年 3 月 11 日 至 3 月 13 日 ;报考此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民族学院(南宁市大学西路 80 号)参加考试。

三、报考办法及地点

(一) 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参加 2006 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考的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 2006 年 1 月 开始至 2 月 18 日 到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二)报名确认及考试地点

已报名者持本人 18 位数字的《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考报名号,于 2006 年 3 月 9 日 至 10 日到以下指定的考点交纳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个市的美术类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6 年 3 月 11 日 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个市的美术类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考点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6 年 3 月 11 日 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3 .参加全区统考的音乐类、舞蹈类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6 年 3 月 11 日 至 3 月 15 日 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4 .报考全区统考的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广西民族学院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并于 2006 年 3 月 11 日 至 3 月 13 日 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收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 2000 〕 152 号)的规定执行(报名费 25 元 / 人、考试费 15 元 / 科)。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每门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其中色彩为 100 分,素描 70% 、速写 30% 计入总分)。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1 。

(三)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2 。

(四)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3 。

五、文化考试科目

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300 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办,地级市招办汇总后务必将报名信息光盘于 2006 年 2 月 21 日 前送交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七、其他

(一) 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二)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本科层次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三)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一律使用我区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四)广西艺术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在全区统考的基础上进行加试,详细请阅《广西艺术学院 2006 年招生简章》。统考合格者方能按照广西艺术学院的规则参加录取。

(五) 2006 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

(六) 2006 年我区为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院校设置两个艺术专业考试考点: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和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市王城 1 号)。具体有关考试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 http://www.gxeea.cn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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