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
为保证招生工作 的 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处广西首府 南宁市 ,位于市中心区,现分为中尧路学院本部和相思湖校区。学院 注册地址为
广西南宁市中尧路 15号(本部), 相思湖校区位于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 8号 。学院本部邮政编码: 530003。
第二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以财经管理为主要学科、以电子信息工程、食品工程等为辅助学科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28。
第三条 学院 创办于 1953年,至今已 有 50多年的办学历史 。 学院前身为广西粮食学校, 1993年更名为广西贸易经济学校,1994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4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 学院 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实践能力强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 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学院 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近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
90%以上。
第六条 学院 现有教师 220多名,其中 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 64名 ,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七条 学院拥有教学大楼、综合实验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等完善的教学设施;有教学用计算机 980台、馆藏图书20多万册;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建有一批实验室、实训车间和校外实习基地。
第八条 学院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 选拔 5%的优秀毕业生 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本科自考助学班学习,也可以参加设在我院的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函授站、武汉工业学院本科函授站学习,通过考试可考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给 奖学金 ,同时建立了 贫困生助学贷款 制度,贫困生可凭有关证明申请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对愿意参加
勤工助学 的贫困学生,学院可安排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减轻家庭负担。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2007年共有24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招收125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 4800-5800元/学年;⑵住宿费:500元/学年;⑶书籍资料费:400元/学年(多退少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2007年面向广西全区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根据广西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八条 与外语有关的 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151559、3151595 传真:0771-3857273
2、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3170233
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
4、E-mail:zjb@gxgsxy.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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