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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职业学院二○○七年招生章程

贵港职业学院二○○七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广西教育厅、广西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贵港职业学院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
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贵港职业学院的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
(四)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五)我校录取生源地在广西。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如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要达到录取分数线要求即可录取,不强调分数级差。如线上生源不足,我校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降分录取。
(六)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1 物流管理 3 文理兼招 180 5500
2 采购供应管理 3 文理兼招 150 5500
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文理兼招 120 4800
4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文理兼招 60 4000
5 应用电子技术 3 文理兼招 60 4000
6 市场营销 3 文理兼招 60 4000
7 电子商务 3 文理兼招 60 4000
8 旅游管理 3 文理兼招 50 4000
9 社会工作 3 文理兼招 50 4000
10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文理兼招 60 4000
11 应用越南语 3 文理兼招 50 4000
12 商务英语 3 文理兼招 50 4000
13 文秘 3 文理兼招 50 4000
14 电脑艺术设计 3 艺术(文、理)、文理兼招 50 4200
15 装饰艺术设计 3 艺术(文、理)、文理兼招 50 4200
16 音乐表演 3 艺术(文、理)、文理兼招 50 4200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参考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 费:3500元——5500元不等,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本章程“第七条”招生计划表中的“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 500元/年?人,平均6-10人一室。

第六章
第九条 学生成绩合格颁发贵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 办学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公园路195号     邮编:537100
招生电话:0775-419198     传真:4239693
电子信箱:ggzyzsb@126.com
学院网址:www.ggzy.net

本章程自2007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以上条款由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贵港职业学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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