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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1773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园区(毗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三年。
待  遇:享受由学院提供的专业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等。学生毕业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数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计划。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具体专业以公布的为准。
一、学费: 文史类专业:4000-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4000-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000-6300元/年。
二、住宿费:350-1200元/年。
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六、投档录取:
  (一)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的120%内确定调档比例。
  (二)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按计划和考生志愿即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满时,按二、三及服从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三)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队;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考生志愿,分数优先。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按各省区市招生办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要求: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信息公布或向学院招生办查询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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