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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高考成绩为重要依据,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性质、代码

学校全称: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

办学层次:专科

国家代码:11837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录取过程中,将严格履行本章程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规则和程序

1、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

2、不设志愿级差分、专业级差分,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被录满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时承认其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只考虑高考文化课分数;

5、全部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高分者。

6、涉外导游(出境领队)、文秘(涉外文秘)、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法语、应用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等专业限招英语科目成绩达到100分(包括100分)以上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参考英语口语成绩;

7、艺术类计划全部为普通专科计划,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相应的术科专业考试;

8、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成绩根据考生所在地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即高考综合分(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或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按60%(专业)+40%(文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9、除西藏外,学校不对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予以限制;

10、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录取名单将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11、录取期间我校不受理退档申请。

12、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

体检标准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考虑到旅游行业就业的特殊要求,我校普通类所有专业要求男生、女生身高分别为1.65米、1.55米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乙肝表面抗原检验呈阴性;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与音响工程等2个艺术类专业要求男、女生身高分别为1.70米、1.60米以上,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收费标准

学校所有收费均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普通专科普通类(含外语类)专业学费3200元/年;高职专科普通类(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7000元/年不等;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 “奖、勤、助、补、贷”的政策和措施。

学历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文凭。
  附 则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邮编:541006

学校网址: http://www.glit.edu.cn 或 http://www.glit.cn

招生咨询电子信箱: lzzs@vip.sina.com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0122 3690077 传真:0773-3690111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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