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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区和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贺州学院前身是1943年建立的平乐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院地处广西东部,桂林与广州中间,学校分东、西两校区,相距1000余米,东校区校址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西校区校址为贺州市芳林路147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范围
第五条 今年我院安排13本科专业25个专业方向招生,具体是:
A、中文系:汉语言文学(分现代文秘、新闻学、师范教育方向)
B、外语系:英语(分商务英语、师范教育方向)
C、初等教育系:小学教育(分文、理方向)
D、人文管理系:思想政治教育
E、艺术系:艺术设计(分园林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与印刷、室内艺术设计方向)
F、数学系:数学与应用数学(分师范教育、应用统计与信息处理决策、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方向)
G、物理与电子信息系: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H、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方向)
I、生化系:化学(分精细化工、师范教育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分食品安全、食品工艺方向)
专科安排19个专业20个专业方向招生,具体为:
A、中文系:媒体设计与制作
B、人文管理系: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分导游、酒店管理方向)、历史教育
C、外语系:旅游英语
D、数学系:工程造价
E、生化系: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制药技术
F、物电系:模具设计与制造
G、计算机系:软件技术
H、艺术系: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艺术设计(3+2形式)
I、体育系:体育教育
K、初等教育系:学前教育、商务英语(3+2形式)、计算机网络技术(3+2形式)
第六条 招生范围:广西、广东、江西、湖南、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北、福建、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黑龙江、吉林、新疆、天津、安徽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填报本校志愿,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出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调剂至其他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民族身份不予以限制。
3、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4、填报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
5、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一般要求男性身高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口齿伶俐,无口吃;旅游英语、旅游管理专业一般要求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报考旅游英语、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体检时乙肝呈阳性者学院可调整录取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读艺术设计类考生不能有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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