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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学生上大学可获1500-2000元资助

今年,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升入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班的残疾学生,将得到自治区残联的资助。根据不同标准,每人将可获资助1500元至2000元不等。

记者7月3日从自治区残联获悉,凡是参加2007年普通高考,并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和升(考)入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班的残疾学生,都是残联资助的对象。资助标准为: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本科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直至该生完成学业(最多4年);特殊教育高中班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学生和广西特殊职业技术学校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直至该生完成学业(最多3年)。另外,对已获得其它助学资金的学生,受助金额已达到本资助标准的,不再重复资助;未达到本资助标准的,可予以补足差额。有条件的市可从实际出发,调高本地扶残助学资助标准。

申请条件及要求如下:1、属广西户口、持有本人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广西残疾人助学金申请登记表》,不得涂改。2、遵守资助人的条件和要求,诚实守信,按时提交每学期学习成绩单,提交学年学习生活报告,接受资助人的探访等。3、品行良好,无违法和违纪行为(所在学校证明)。4、提交《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审批程序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按照申请资助条件及要求提交《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给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初审核认证,然后经过县区残联审核,返回给学生;再由学校出具证明在校表现后,由县(区)残联报市残联再一次审核进行汇总。最后交到自治区残联,待自治区残联审批后,助学金将在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次性发放。(记者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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